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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第三方支付新规:划分互联网金融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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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其中“限额5000元”、“不能向银行卡转账”、“开立账户至少需要3种外部渠道交叉验证”等条款,一时间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和争论。普通百姓担忧“我要购买6000元的手机,5000元的限额怎么办”,有人甚至开玩笑说“过年微信发红包是不是得找5个人证明我就是我”。
为此,广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误读给普通民众造成了错误的指引,《意见稿》的出台是国家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的举措。”
8月1日,央行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也表示,“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
那么,此次《意见稿》是在何种背景下出台?出台之后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IP属地:陕西1楼2015-08-11 09:55回复
    误读原因
    在《意见稿》中,关注度最大或者说最受争议的,是未来使用第三方支付时有一个限额规定。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这种争论在我们看来,其实是没有理解到意见稿的实质。”在接受记者采访后表示公众对于《意见稿》的解读存在误读。
    首先网购限额5000元,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限制,通俗理解就是,假如你上淘宝进行付款的时候,你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单日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如果超过5000元,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付款,也不会增加任何购物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
    5000元的支付账户限额基本满足很多人的日常购物和消费,绝大多数人的支付账户里面并不会有超过5000元的资金存留。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负责人也表示,之所以设置5000元的门槛,也是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IP属地:陕西2楼2015-08-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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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清界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主旨在于扶持银行的发展,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化’。在风险控制上来说,银行还是更具有优势的。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于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通道业务。”
      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本质是要尽可能地还原第三方支付出现的初衷——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仅仅只是一个支付通道,所谓通道型支付,最开始的本意就是为了资金更好地流转,而不是截留资金,把银行的钱充到第三方支付账户里,然后在这些虚拟系统进行划转、消费。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开始一点点走到了类银行账户的角色上去,离当初的牌照定位已经相去甚远。大量的资金滞留,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金融监管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是央行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所以在还能可控的范围之类,央行必须要把这种风险放在可控范围之内。
      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地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IP属地:陕西4楼2015-08-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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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还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
        做一个生动的比喻,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和角色类似于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以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
        所谓的性质分化是指,第三方的角色本身只能是个通道,资金经过第三方支付,但不会停留,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短。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在通道功能的基础上有了资金沉淀,并以此构建了自我的生态圈,使用户的资金停留在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上。
        然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时,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也就是说,这些钱的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因此,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的确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沉淀了大量的资金,而这部分沉淀的资金是游离于银监会监管之外的。但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的过程中,沉淀的资金越来越多。会给国家的监管带来困难,因此也是规定中说明的要预防风险。
        互联网金融观察人士记者表示,其实,上次10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可以看出端倪,它将互联网支付定义为‘小额、快捷、便民’,似乎就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边界——不得建立自己的资金池,支付就是支付,不能像银行一样,野蛮地拓展自己的业务。


        IP属地:陕西5楼2015-08-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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