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
(2014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西南石大教〔2013〕3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石油工程学院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2013年9月)文件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主要由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推免生的推荐办法、指标分配原则三部分组成。
一、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在本科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课程无未修、补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等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5、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前三年内德、智、体综合评分居该专业年级前40%名次内(学分绩点排名,不含任选课和辅修课);同时,学生外语通过国家六级水平考试(425分),通过“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或国家二级考试;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不低于80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学术和社会工作较突出的毕业生,其外语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425分),数学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7、至少参加1项院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含科技竞赛)。
8、对学术成果或者社会工作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特殊培养潜质的毕业生,要求其外语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425分),通过“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或国家二级考试,数学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有授权证书);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4)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贡献和业绩,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者。
9、满足以上推荐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直博生资格。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应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2、推免依据为学生的录取成绩,录取成绩组成及折算比例为:
录取成绩=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85%+面试对应的百分制成绩×10%+综合素质评分对应的百分制成绩×5%。
1)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绩点+5)×10
2)面试成绩的确定见《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办法》。
3)综合素质评分成绩主要包括特殊学术专长和社会工作两个单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单项。(具体见《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关于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社会工作潜质学生评分办法》)
3、被推免者需本人申请并参与面试,面试规则参照学院研究生录取面试办法(按照指标总额1:2的比例确定免试研究生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者(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能成为免试研究生推荐候选人。
4、拟推荐免试研究生人员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
5、对申请特殊培养潜质推免研究生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在严格审查学生综合材料的基础上,在特殊潜质推免研究生指标限额内投票表决产生。
6、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生推荐期间,学院会将该实施办法以及学生的相关支撑材料、推免信息在学院网站及张贴栏醒目的位置公示。
三、指标分配原则
推免生指标由学校统一核定,但具体到各个专业的指标根据该专业学生人数和办学条件确定。
在学校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可设置不超过2个指标用于选拔学术成果或者社会工作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毕业生。若无符合条件的特殊培养潜质研究生申请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后将推荐指标转为一般推免研究生指标。
本实施办法由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和学校政策发生变化,则本暂行办法作相应调整。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
(2014年9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西南石大教〔2013〕3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石油工程学院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实施办法》(2013年9月)文件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主要由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推免生的推荐办法、指标分配原则三部分组成。
一、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在本科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课程无未修、补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等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5、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前三年内德、智、体综合评分居该专业年级前40%名次内(学分绩点排名,不含任选课和辅修课);同时,学生外语通过国家六级水平考试(425分),通过“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或国家二级考试;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不低于80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对学术和社会工作较突出的毕业生,其外语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425分),数学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7、至少参加1项院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含科技竞赛)。
8、对学术成果或者社会工作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特殊培养潜质的毕业生,要求其外语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425分),通过“四川省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或国家二级考试,数学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有授权证书);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有获奖证书);
(4)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贡献和业绩,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者。
9、满足以上推荐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直博生资格。
二、推免生的推荐办法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应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2、推免依据为学生的录取成绩,录取成绩组成及折算比例为:
录取成绩=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85%+面试对应的百分制成绩×10%+综合素质评分对应的百分制成绩×5%。
1)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绩点+5)×10
2)面试成绩的确定见《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办法》。
3)综合素质评分成绩主要包括特殊学术专长和社会工作两个单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单项。(具体见《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关于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社会工作潜质学生评分办法》)
3、被推免者需本人申请并参与面试,面试规则参照学院研究生录取面试办法(按照指标总额1:2的比例确定免试研究生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者(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能成为免试研究生推荐候选人。
4、拟推荐免试研究生人员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
5、对申请特殊培养潜质推免研究生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在严格审查学生综合材料的基础上,在特殊潜质推免研究生指标限额内投票表决产生。
6、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生推荐期间,学院会将该实施办法以及学生的相关支撑材料、推免信息在学院网站及张贴栏醒目的位置公示。
三、指标分配原则
推免生指标由学校统一核定,但具体到各个专业的指标根据该专业学生人数和办学条件确定。
在学校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可设置不超过2个指标用于选拔学术成果或者社会工作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毕业生。若无符合条件的特殊培养潜质研究生申请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后将推荐指标转为一般推免研究生指标。
本实施办法由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和学校政策发生变化,则本暂行办法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