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8月18号,我去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仲裁询问了财产保全这事,(因为我是7月6号告成都金冠宝科技有限公司没签合同,没买社保还要我常加班到11点)早上7点40在华阳过去问,人家一句话叫去武侯区的法院,然后我又跑去武侯区的法院问,法院告诉我要去找劳动仲裁里面那个受理我案子的仲裁员,我又跑到武侯区劳动仲裁的人那里问是哪个受理我的案子,结果劳动仲裁的人说要开庭1星期才知道,然后又说财产保全他们无权,我明确告诉他们我财产保全的原因是因为我知道我告的那个公司为了逃避责任现在在准备倒闭.如果你们依法办事,劳动仲裁明确规定是45天内结案,最多可以拖延15天.拖延也要出具东西,可是7月6号受理了却要10月22号开庭.并且服务态度很凶.真的不晓得怎么说了,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人情办事?如果我告的成都金冠宝科技有限公司在10月22号前关闭了,我找哪个?劳动仲裁的告诉我官司有风险,如果是依法的风险还可以接受,但是他们那种人为的风险真的不能接受!一个劳动仲裁每次大老远跑起过去,两句话就敷衍了!真的这个部门人不晓得怎么说了,找很多客观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