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一巡查组进驻新荣村后,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约谈村民代表、信访人、被信访人、工程承包人、村会计等。与藻溪镇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通过对信访举报的6个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初查初核村干部是否涉嫌贪污侵占、是否违反财经纪律、是否聚众赌博等问题。在县、镇纪委大力支持、配合下查清了新荣村原村书记高某、原村主任吴正某、原村监委主任吴启某等3名涉嫌违纪人员套取村集体资金58000元、冲抵不合理开支32100元、私分12900元的事实。
5月18日,藻溪镇按程序免去其兼任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职务;5月28日,县纪委重新对该3名涉嫌违纪人员予以立案调查;6月4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村原村书记高某、原村主任吴正某、原村监委主任吴启某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
5月18日,藻溪镇按程序免去其兼任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职务;5月28日,县纪委重新对该3名涉嫌违纪人员予以立案调查;6月4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村原村书记高某、原村主任吴正某、原村监委主任吴启某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