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要求转学的学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转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时由本人或家长向所在学校书面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学校存留备查)。
2.学校审核。学校审查学生转学条件是否具备,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泰州市内转学由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转往泰州市外就读须由各市(区)、泰州市教育部门逐级审批盖章。
4.联系入学。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学籍卡、高中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档案资料到接收学校联系入学事宜。
5.转入地教育部门审批。学生持上述证明材料及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入学的证明,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6.时间限制。入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结。
2.学校审核。学校审查学生转学条件是否具备,并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泰州市内转学由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转往泰州市外就读须由各市(区)、泰州市教育部门逐级审批盖章。
4.联系入学。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学籍卡、高中生成长记录手册等档案资料到接收学校联系入学事宜。
5.转入地教育部门审批。学生持上述证明材料及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入学的证明,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6.时间限制。入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