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举一个典型的不能再典型的例子,“钱是不是万恶之源”,普通人打这个辩题,会因为“万”的定义不同而争定义,其实只要定义没有太大的疏漏,争定义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而多数时候该辩论的地方在于,定义不同,我们也不争定义,而是去看看在对方定义下,他们的逻辑有没有问题。“钱是不是万恶之源”,最后争的不是“万“的意思,而是在接受对方“万”的定义的前提下,看他们的逻辑符不符合“源”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接受对方定义不等于改变我方定义。仅限于在寻找对方逻辑错误时,我们暂时接受对方定义。
定义的不同,不代表辩论无物可争,辩论争的是双方逻辑有没有漏洞,比如论证张三是张三,一方说他的身份证是张三,所以他是张三;一方说他长相是张三,所以他是张三。可见论证辩题实在有无数种方式,你不能要求对方和你走一种方式(定义、标准必须一致),但是你仍然可以和对方进行逻辑的互博。
因此,辩论的本质乐趣不会消失。
而多数时候该辩论的地方在于,定义不同,我们也不争定义,而是去看看在对方定义下,他们的逻辑有没有问题。“钱是不是万恶之源”,最后争的不是“万“的意思,而是在接受对方“万”的定义的前提下,看他们的逻辑符不符合“源”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接受对方定义不等于改变我方定义。仅限于在寻找对方逻辑错误时,我们暂时接受对方定义。
定义的不同,不代表辩论无物可争,辩论争的是双方逻辑有没有漏洞,比如论证张三是张三,一方说他的身份证是张三,所以他是张三;一方说他长相是张三,所以他是张三。可见论证辩题实在有无数种方式,你不能要求对方和你走一种方式(定义、标准必须一致),但是你仍然可以和对方进行逻辑的互博。
因此,辩论的本质乐趣不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