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璧山府发〔2012〕66号
2012年12月15日 08:20:46 编辑: 璧山网站管理员
2012-12-15 08:20:46.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璧山府发〔2012〕66号34139252政府公文璧山政府网/enpproperty-->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内50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全县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璧山县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