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学期普通高中收费项目
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4.代办费: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和《江苏省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苏教基〔2015〕9号)等文件规定,核定高中各年级代办费标准分别为:高一:570元/生.学期;高二:380元/生.学期;高三:185元/生.学期。具体项目构成详见附表。
5.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民办高中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结算按《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1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三、有关事项
1.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照“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3.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落实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政策,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附件
2015年秋学期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
代办费标准
收费项目及标准(元/生·学期)
年 级 教 材 作业本 社会实践活动费 合 计
高中一年级 470 90 10 570
高中二年级 280 90 10 380
高中三年级 85 90 10 185
一、秋学期普通高中收费项目
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二、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4.代办费: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和《江苏省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苏教基〔2015〕9号)等文件规定,核定高中各年级代办费标准分别为:高一:570元/生.学期;高二:380元/生.学期;高三:185元/生.学期。具体项目构成详见附表。
5.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民办高中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结算按《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1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三、有关事项
1.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的收费公示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照“据实收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3.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落实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政策,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附件
2015年秋学期姜堰区公办普通高中
代办费标准
收费项目及标准(元/生·学期)
年 级 教 材 作业本 社会实践活动费 合 计
高中一年级 470 90 10 570
高中二年级 280 90 10 380
高中三年级 85 90 10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