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蒋百勋,天门市干一镇蒋寨村人,年逾七旬,2013年11月29日早7点因自家农田油菜被蒋五海 龙宝香夫妇毁挖,在去和他们讲理的过程中发生冲突被对方将我父母头部多处打伤,天门市干一派出所民警呼叫救护车将我父母送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当时蒋五海夫妇因害怕承担责任便将久病的龙宝香也送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后派出所民警因蒋五海夫妇长期躲避而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时隔一年后,反被龙宝香以我父亲蒋百勋将其打伤致其脾脏被摘除为由向派出所报案。天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依据龙宝香不完整的住院病历做出重伤鉴定,2014年1月4日干一派出所将我父拘留,后经天门市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
事实上龙宝香的脾脏早在2013年2月其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上就清楚的记录了(超声显示肝脏肿大,脾脏明显肿大,静脉增宽,脾内异常高回声),龙宝香在和我父母发生冲突后的住院记录中更是清楚的记录了龙宝香在2013年12月5日夜在医院不慎摔倒导致脾破裂急行摘除手术。很明显龙宝香的脾脏摘除跟我父亲毫无关系。
天门市人民法院于7月两次开庭审理后态度暧昧,迟迟不能做出裁决,一再的要求进行调解,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法医鉴定中心可以依据不完整的病历做出鉴定,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进行独立调查,完全依赖公安局的调查,司法独立体现在哪?对于法医鉴定我们多次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公安局和检察院相互推诿而无法实施,为什么检察机关和法院明知道此案疑点多多,不能按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审理,难道就因为对方官场上有关系就可以罔顾法律吗?这对一个年逾7旬老人公平吗?法律的公正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