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星星关心官司的事情,忍不住说两句了,因为和媒体也有些接触,我知道很多记者因为专业的关系,对法律术语并不是很了解的,不用担心新闻中的一些措辞,一切都要看到判决书才知道的。
张杰这个官司不适用劳动法的,法院肯定不把这个当劳动争议看的,应该认为是代理合同,或者是经纪合同,不管是怎么样的,都是和人身有关的合同,肯定是允许解除的了,就是看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了,所以说又要赔钱,又要履行合同,基本上不可能了,但是因为这个合同已经履行了很长时间,法院不太可能认为是根本无效力的合同的,所以问题就是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了,不会说是把人绑架回去履行合同了,大家放心,对于舆论关心的案子,法院也会谨慎的,我们和台湾的法律体系不一样的,他们那里的艺人这样就很倒霉了,我们这里不会的了,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