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历史上,藏传佛教也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甚至影响到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一,众多人口出家为僧,脱离人口再生产,严重影响了藏民族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新中国成立前,青海省藏传佛教僧尼达5.6万多人,约占当时藏族、土族及蒙古族人口的10%,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高达15%以上。其二,出家人绝大多数为男性,导致藏族人口性别比远远低于正常性别比的标准范围。性别比严重失调,非婚生育家庭比例较高,导致藏族社会、人口的非正常发展,扰乱了人、社会、自然3者协调持续发展的普遍规律,导致了藏族百姓在婚姻、家庭、卫生保健、生产劳动等方面诸多社会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其三,藏民出家入寺,基本上脱离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使信教地区社会劳动力稀缺,人们改造和征服大自然、自觉发展经济的能力受到限制,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难以改善。同时,藏传佛教一直保持其文化、教育、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和神秘性,寺庙几乎垄断了全部藏族优秀文化和科学知识,广大人民群众敬而远之,导致藏族科技文化严重脱离群众的生产生活,不能有效地服务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其四,僧尼群体按教规习惯以化缘为生,信仰社区的群众为此常年承受巨额的宗教消费支出,经济负担加重。尤其是转世活佛,寻访、认定、赎身、坐床、配备经师和管家、修建囊谦(噶哇)、圆寂葬礼等,一生都要以大量的超常规的人力、财力、物力支出为保障,可见群众负担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