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微博公布“6•20”宝马肇事案最新进展
肇事司机被鉴定有精神障碍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今天晚上,南京交警微博公布了“6•20”宝马肇事案的最新进展,经鉴定,肇事司机有精神障碍,作案时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车中乘客与司机飞出跌落地面,当场死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说,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宝马车司机王季进存在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行为,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
据警方通报,宝马车辆不仅存在超速行为,还存在闯红灯行为。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肇事嫌疑人驾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引发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且事发后弃车逃逸。后嫌疑人王季进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刚才,南京交管局再次通过“南京交警”微博对“6•20”宝马肇事案进行通报。 警方表示,鉴于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检察院的要求,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何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会对王季进的量刑有什么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杨辉忠。他解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已满75周岁者、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根据本案情况,肇事嫌疑人应该属于第二种。
杨辉忠还告诉记者,本起案件肇事嫌疑人存在严重超速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造成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处3—7年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也就是说,王季进的量刑应该会在7年以下。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四种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肇事司机被鉴定有精神障碍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王茸)今天晚上,南京交警微博公布了“6•20”宝马肇事案的最新进展,经鉴定,肇事司机有精神障碍,作案时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车中乘客与司机飞出跌落地面,当场死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说,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宝马车司机王季进存在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行为,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
据警方通报,宝马车辆不仅存在超速行为,还存在闯红灯行为。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肇事嫌疑人驾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引发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且事发后弃车逃逸。后嫌疑人王季进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刚才,南京交管局再次通过“南京交警”微博对“6•20”宝马肇事案进行通报。 警方表示,鉴于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检察院的要求,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何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会对王季进的量刑有什么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杨辉忠。他解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已满75周岁者、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根据本案情况,肇事嫌疑人应该属于第二种。
杨辉忠还告诉记者,本起案件肇事嫌疑人存在严重超速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造成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处3—7年有期徒刑。但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也就是说,王季进的量刑应该会在7年以下。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四种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 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