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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知道这个事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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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起,崔继坤以个人“名号”及各种实业背景为依托,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逐渐树立个人淫威,在滕州市形成了以崔继坤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沈金峰、张涛、周长久、李正伟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以王建军、马正文、龙康、浩南、小涛(浩南、小涛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人员进入组织要经过崔继坤的考察,如周长久、马正文在崔继坤考察后,才进入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实行分级管理。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崔继坤只对受其直接领导的成员李正伟、张涛、周长久等人下达命令,受命者再指挥、带领“手下”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被组织成员认可的纪律和约定成俗的规矩。如不遵守,轻则扣、罚工资,重则被崔继坤打骂。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多年来,崔继坤等人通过各种合法、非法经济活动起家并夯实其经济基础。以会德丰公司、龙腾润鑫公司的背景为依托,通过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非法手段聚敛财产,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行为,实施各种经济活动,为其树立“名声”、壮大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该组织为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的目的,通过崔继坤亲自参与、授意等方式,以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携带刀、棍等凶器,先后窜至滕州市城区、滕州市辖区内乡镇,干预经济纠纷、矛盾纠纷,强立债权、强索债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获取利益后,由组织首领崔继坤或骨干成员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进行分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拍卖等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滕州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崔继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并于2009年10月交付执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9-18 22: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