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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房转让手续费10月中旬下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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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据介绍,此次降低12项收费标准,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这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新闻延伸:北京最大自住房小区因合同藏猫儿腻被约谈
  北京日报7月9日报道  自住房销售合同中若有明显有利于开发商、限制购房人权益的条款,政府部门不会任由开发商“占便宜”。记者昨日从主管部门了解到,针对本报曝光的龙冠冠华苑自住房项目合同存在违规条款一事,主管部门已经约谈相关开发商,要求其正视购房人的合理诉求。同时,为了让更多首次购房的刚需族能有充分时间了解合同内容,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更细致的方案,让消费者能通过更多渠道、有更充足时间看到购房合同信息。
  7月7日,本报刊发《购房合同藏违规条款成“行规”》一文,曝光龙冠冠华苑自住房项目在合同中暗藏诸多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且多次拒绝购房人修改合同要求的情形。稿件见报后,本市多个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多个业务处室已经约谈开发商,要求其保证公平。
  在本报曝光以后,主管部门查看了这份争议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甚至还看到,有些曾经在十多年前使用过、目前全市几乎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条款,仍被记录在合同中。”一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合同中有些条款约定内容明显过时,而另外一些条款对开发商明显有利,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公平等多项原则。


1楼2015-09-25 13: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