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转自陇南都市网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请示》(干交财[2015]209)收悉。
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段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十天高速公路徽县等收费站的批复》(干政函[2015]110号)批准设立收费站,经《甘肃参政厅 甘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设立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通知》(干财税[2015]63号)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十天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现将十天高速公路徽县至天水段收费事宜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