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不出售“云铜”商标的申明公告
由于受“云南某铜业公司”恶意异议,本公司全类注册的“云铜”商标经过七年的异议、复议、诉讼。现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云南某铜业公司”主张的恶意异议理由不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驳回“云南某铜业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本公司注册的“云铜”系列商标合法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3月2日以终审裁定本公司拥有商标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给我公司颁发了“云铜”系列商标证,现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云铜”商标永不出售,本公司恕不接待前来公司洽谈购买商标事宜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对造谣我公司要出售商标的单位及个人,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 国 云 铜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由于受“云南某铜业公司”恶意异议,本公司全类注册的“云铜”商标经过七年的异议、复议、诉讼。现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云南某铜业公司”主张的恶意异议理由不成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并驳回“云南某铜业公司”的上诉请求,判决本公司注册的“云铜”系列商标合法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3月2日以终审裁定本公司拥有商标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给我公司颁发了“云铜”系列商标证,现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云铜”商标永不出售,本公司恕不接待前来公司洽谈购买商标事宜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对造谣我公司要出售商标的单位及个人,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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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