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排除妨害纠纷,被告在领取诉状副本和其他法律文书后,隔了两三天又来到法院。
被告:“你好,我是XXX案子的被告,前几天来过,今天来交一份材料。”
说完,被告把几张文件放在办公桌上。
我:“好的,请坐吧。”
被告坐下后,我把放在桌上的材料拿到手里开始看:
《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我以为被告拿错了,问他:“怎么是判决书?!”
被告猛地一下子站起来,说:“原告写的东西实在太TM气人了!简直是一派胡言!目无王法!我怕你们法院会被他的花言巧语所欺骗,就替你们先把判决书写好了,你们就拿这个判吧!我可以拿人头保证!绝对判的公道!”
我拿着那份被告自拟的民事判决书,竟无语凝噎……
(给被告普法后,被告离开,但是他的“民事判决书”忘在了我桌子上。)
我好奇的翻到判决主文部分,想看看被告究竟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随即一行字映入眼帘:
“判原告XXX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执行。”
被告……你的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