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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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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企业再也不用跑遍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证了,只需跑工商局就能把所有的事办了。昨日上午,我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市政务审批中心颁发。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市政务审批中心,在现场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拿到新鲜出炉的标注了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山西东方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牛雁非常高兴,他激动地说:“只用一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真是太方便了,又省事又节约了时间。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要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前后要跑好多天。”
据了解,“三证合一”是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种证件合并为一个证件。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可有效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对象是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仍需正常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过渡期满自动失效。过渡期内,企业如果想换领新的“三证合一”登记证件,可自行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办企业办理完工商设立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补充采集其他必要涉税信息,如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制度、办税人员等,税务机关依职权进行纳税人税务设立登记,并及时开展行业设置、管户分配、税(费)种认定、票种认定等工作。


1楼2015-10-10 14: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