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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记录不算“首次购房”无法享受2.5成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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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9·30”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拥有一定自主权,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由于国庆假期,上周新政才正式落地,各银行也陆续“进件儿”,但是,各银行对此次新政中“首次购房”的认识有差异。此后,本市相关部门向各银行发出紧急通知,对新政进一步明确: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经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书面声明其家庭是首次购房的,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1楼2015-10-14 13: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