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人去看房时听另一位申请户说他特地问过区房办,那些摇号靠前的,本来准购三房或者两房的,是不能在选房时直接放弃自己本来准购户型而选择较小的户型的,是要等后面的人按照自己本来的准购房型先选完,有剩下的房源,那些摇号靠前要买较小户型的才能选。我觉得这个规则比较合理。不知道前面几批申请的人有知道是不是这样的规则。
另外经适房是不是满几年后,政府会逼你买下他那部分产权,如果不买,如果继续居住,政府就要收取他那部分产权的租金?
另外经适房是不是满几年后,政府会逼你买下他那部分产权,如果不买,如果继续居住,政府就要收取他那部分产权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