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柄有力武器,越来越受到国家与企业的重视。各国纷纷制定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企业也开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虽起步较晚,但已有多个部门法对其进行了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从法律上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只是为其保护提供了法律空间,以及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提供了措施。作为企业而言,更应采取主动措施,不能寄希望于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因为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一旦被泄露并成为公开信息,其本身将不复存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往往难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企业主动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我国现在已经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企业还为数较少,特别是大多数实力、规模有限的中小企业,往往连关于商业秘密的基本规定都没有。从近年来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来看,很多都是因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伴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可能性和容易度也在加大,从而形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接踵而至、企业负担随之加重的局面。这更彰显出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性。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虽起步较晚,但已有多个部门法对其进行了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等,从法律上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只是为其保护提供了法律空间,以及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提供了措施。作为企业而言,更应采取主动措施,不能寄希望于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因为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一旦被泄露并成为公开信息,其本身将不复存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往往难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
企业主动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我国现在已经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企业还为数较少,特别是大多数实力、规模有限的中小企业,往往连关于商业秘密的基本规定都没有。从近年来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来看,很多都是因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伴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人才流动的日益频繁,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可能性和容易度也在加大,从而形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接踵而至、企业负担随之加重的局面。这更彰显出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