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不符国标基站要依法处理
明确电信设施抢修“先施工、后报批”原则。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公众身体和财产安全。对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电磁辐射是否会影响居民健康?据介绍,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种。基站电磁辐射属于非电离辐射。而实际生活中来自电脑、电视、微波炉、手机,甚至手电筒等家用电器的非电离辐射无处不在。只要它没有超过电磁辐射的限值标准,就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国际标准就是针对长期接触制定的,只要检测出的磁场功率数值在安全限值以下,无论暴露度时长是多少都是安全的。根据检测,手机信号越好,辐射反而越小。
小区建基站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对于在居民小区民用建筑物上开展电信设施建设,是否应当得到建筑物业主的同意?据介绍,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等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条例》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以外的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可以考虑借鉴上海经验,省政府统一制定使用费支付标准,费用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明确电信设施抢修“先施工、后报批”原则。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电信设施产权人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围墙、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公众身体和财产安全。对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移动通信基站,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电磁辐射是否会影响居民健康?据介绍,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种。基站电磁辐射属于非电离辐射。而实际生活中来自电脑、电视、微波炉、手机,甚至手电筒等家用电器的非电离辐射无处不在。只要它没有超过电磁辐射的限值标准,就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国际标准就是针对长期接触制定的,只要检测出的磁场功率数值在安全限值以下,无论暴露度时长是多少都是安全的。根据检测,手机信号越好,辐射反而越小。
小区建基站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对于在居民小区民用建筑物上开展电信设施建设,是否应当得到建筑物业主的同意?据介绍,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等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条例》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以外的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标准由省电信管理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可以考虑借鉴上海经验,省政府统一制定使用费支付标准,费用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