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出去之后,即便做自由民也难以过活。
以红楼书中说记,小丫鬟是500文月钱,每年6000文及两三套衣服,免费吃饭住宿。还有规定等级的化妆品这些,更不要说年节寿日还有额外赏钱,总算下来,每年实际收入近1万文,约折12~15两(清代中期以前银价偏低,雅片贸易之后才涨的)。
当时农业生产力最发达的太湖地区,含一个半壮劳力的五口自耕农之家,最多耕种13亩水田,两季约6700斤粮食,折纺织等其他家庭收入后不足8000斤,剔除耕牛、种子、税金、利息及最低水平的吃饭,穿衣等支出,可支配纯收入不超过2000斤粮食,也即约4~6两白银,这还是风调雨顺之下的五口之家合力所得。
做小商贩更没有前途。
没有办法,荣国府一个小丫鬟当得五口之家两年多的纯收入,谁愿意出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