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