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下降,广大市民对下调供暖价格的期待非常强烈。县政府为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力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我县主城区供暖价格。县物价部门、供暖部门依据囯家发改委、住建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供暖工作实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供暖价格调整的调查测算。


现决定:我县主城区供暖价格暂定每平米下调3元,即居民住宅按照每平方米24元标准收取供暖费,非居民按照每平方米30元标准收取供暖费,待价格听证、社会公示等法定程序确认后实施。
按国家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听证会需向社会公告30天方可召开的要求,听证会目前不能召开。但由于即将进入供暖期,为保证居民按时供暖,我县釆取“预交取暖费”的形式先行实施:即日起,居民住宅暂按24元/平方米,非居民暂按30元/平方米标准预交取暖费,待具体标准确定后,对缴费的用户釆取多退少补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