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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有存款“老赖”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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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老赖”不还钱,却在异地信用社有存款,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该笔款后,及时划拨,让老赖无处遁形。近日,连山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相关款项时,查到“老赖”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在办理划拨手续时,老赖家人发现后还赶到办理地点企图阻止,最终法院依法成功执行相关款项。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唐某、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连山法院于2005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唐某和李某各项费用2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924元。被执行人陈某仅于2012年,履行了500元。2015年春节前夕,趁被执行人回家过年之际,执行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说:“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收入不高,且患病在身,现在只能支付500元。”
此后,连山法院执行局不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利用现有执行案件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15年9月28日,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18000元,于是立即裁定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今年9月29日,法院执行人员在佛山执行相关款项时,被执行人弟弟发现后大吃一惊赶到信用社企图阻止,后法院人员稳定被执行人弟弟情绪,让其到连山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协商。次日,执行法官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经执行人员耐心做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划拨存款不足部分2000元。
据了解,该执行案件历时近十年,连山法院启用执行查控系统功能,迅速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终将该案画上句号。


1楼2015-10-28 09: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