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号,在售楼处看中了一套顶账房,约定共计38万,交了一万元定金,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但是由于认购书上的公章还没盖,售楼处承诺第二天去盖公章并付首付(11月12号之前付首付)的时候把认证书给我(有录音)。9号的时候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别买那套房子了,说把定金退给我。下午我去了售楼处,先要那个盖了公章的认购书,售楼处经理和我说,不能给。还说要不退定金,要不然就让我写一个书面证明,证明以后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出现的任何纠纷问题都和售楼处无关。我说不写,她就说,那就退定金,我是觉得忙活了好几天,钱也凑了,不到期的定期存款也取出来了就等交首付了,有点不甘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售楼处有责任吗?让她拿违约金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