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实施单位可提出减免缓缴申请:
1.当年度新建或新开业单位;
2.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单位;
3.经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或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救助困难企业;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单位;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其他单位。
符合减免缓缴条件的税务实施单位需提供下材料:
1.当年度新建或新开业单位;
2.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单位;
3.经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或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救助困难企业;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单位;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其他单位。
符合减免缓缴条件的税务实施单位需提供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