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珠海市柠溪大厦于2oo5年签合同过户用水,一直用水正常,每两个月扣一次水费,家装明管,没有申请过换表,突然换了一个钢印2oo6年8月生产的水费,外表新盖子并l且打不开,产生一万多元水费,不交就停水,水务集团认同这水表身号与他们内部系同一致,但却否认换水表,这是什么道理,用水表时是2oo5年开始,現在这表是2oo6年8月才生产的水表,难道时间倒流?供水方利用特权,只是单方面保护他们利益,也用户要负完部负任,由始致终用户手中没有表身号的书面合同和收费单上也没有一致,就单凭供水方内部编与号(收费号)来强行收费,打官司却以证据不足而败诉,这种钻法律的空子,而达到目的,是不公平的,应该由哪一个部门来管呢?请各位朋友出个好方法,共同保护我们消费者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