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达到了大病二次补偿标准,但在结算时没有享受这项福利?”惠州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的商业保险机构办公室里,每天都会接到好几个这样的咨询电话。
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去年11月1日起,惠州实行大病二次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就可直接报销,无需再带着资料到社保机构“跑腿”了。
出院时直接报销大病二次补偿费用
今年年初,家住惠城区的李先生患病入院治疗,3个月共花了27万多元。他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9万多元后,保险公司又通过大病二次补偿报销了5万多元,李先生个人只需支付2万多元。“能享受这样的政策真好,结算时不用先垫钱,也不用再跑社保机构报销,太方便了。”李先生说。
据了解,自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大病二次补偿结算方式已变成出院时直接报销“一站式结算”模式,参保人在惠州市内医院和市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时所产生的大病二次补偿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就可以直接报销。
“现在只需要拿着押金单去收费处,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就可以了。”市中心人民医院财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病人出院结算时要先垫付大病二次补偿金,再拿费用清单、个人支付发票、报销计算表等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报销大病二次补偿费用。
据我市承办相关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统计,去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19日,我市已有8578人享受大病二次补偿 “一站式结算”,赔付总金额达8666万元,人均1.01万元。
转院手续完善才能享受“一站式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已参加惠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可以享受大病二次补偿,不需要额外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在市内或市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大病二次补偿费用也可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然而,不少参保人在就医时存在转院情况,如果转院手续不完善就可能无法享受“一站式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在转院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转院证明,并在转入当天录入省级转院平台,才能在出院结算时享受“一站式结算”。如果参保人在市外定点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则采用零星报销的模式结算。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需要先自行垫付大病二次补偿金额,然后承办该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会根据人社局提供的参保人相关信息,在确认参保人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将大病二次补偿金拨付到参保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