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之交,约在公元前四世纪前后,我国社会发生根本变化。具体地说,也就是地主阶级的兴起和奴隶主贵族的没落。西周土地国有,由于生产力日益发展,诸侯大夫在公田外开辟了大量的荒地,成为私田。私田是不纳税的,后来私田过多,春秋中叶,鲁国才采取按亩征税的办法,以增加国家收入。(见《左传》)这在事实上就是承认了土地私有权。后来奴隶逐渐解放,铁的耕器普遍使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了,私田就越来越多,诸侯大夫越来越富,私田的数量既超过公田,原来的土地国有制逐渐被破坏,因而促使奴隶制的崩溃,由奴隶制社会渐渐转入封建制社会。在这个社会急遽变化的过程中,私家经济力量远远超过公家,表现在政治上则是王室卑弱,诸侯强大;公室卑弱,大夫强大。这时不但周天子“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就是本来强大的诸侯也有“不保社稷”的,如田氏篡齐,韩、赵、魏三家分晋,都是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同时,吴起相楚,废疏远公族以养战士,又令贵人实广虚之地(见《史记?吴起传》及《吕氏春秋?贵卒篇》)。不久,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使人民得自由买卖:一连串的大事件先后发生在这一历史时期,实在是必然的趋势。由此引起各方面的社会变化,也是必然的趋势。从春秋末年看,一般较有见识的政治家已经看到迷信天道鬼神的无益和争取人民的重要,例如子产不毁乡校,不听裨灶禳火;晏子预知民归陈(田)氏,反对禳祭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