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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九大陷阱,你必须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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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由吴某存到他的个人储蓄账户上。甲公司看到货物已装车一半就向吴某交付了货款,之后,乙公司拒绝发货并且将已经装车的货物卸下。甲公司方知上当,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乙公司称:“甲公司错列了被告,我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自然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如果甲公司在打款前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就不会出前面的纰漏了。


IP属地:山东1楼2015-11-09 18:35回复
    二、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为孙某出具收条道:“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小郝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孙某百口莫辩,遂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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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2楼2015-11-0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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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只写了借条而未写收条,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小汪借给老刘款项若干,老刘也打了借条,内容是:“”刘某某向汪某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我写的,但写了之后小汪当时身边没钱,故并未交给我该笔款项,我一直等着他取款给我,故未抽回借条……”。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借款“,就没有这样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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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3楼2015-11-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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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用文字歧义达到赖账目的
          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1万元,李某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李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因而其内容既可以理解成“现在尚有9万元未归还”、也可理解成“现在已归还9万元”。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官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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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5楼2015-11-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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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袁某向小张借款若干。出具借据一张:“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袁某”,未写明借何人的款项。后袁某归还该款,小张以借据找不到为由,为袁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袁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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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7楼2015-11-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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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借条不写利息,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小夏向小朱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在出具借据时小夏只写借到现金若干,未写明利息。小朱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且利息也经过小夏同意,就没有坚持要求在借据上面明确利息。后小夏逾期未还款,小朱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小夏承认本金但不承认双方约定了利息。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朱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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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8楼2015-11-0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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