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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对引用或文字抄袭具体量化标准的一段文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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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11-15 18:39回复
    我猜这次该轮到反抄袭吧的人说我“洗地”了,曾在反抄袭吧呆过一段时间。我不知道引用或文字抄袭该怎么具体量化,于是在某贴中问了那位楼主。后来,那个楼主这么回了我。
    他是这样写的:
    根据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学术性作品的观点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没有注明出处的或引用别人观点或文字, 没有加以注明,但在参考文献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参考作品的则可能存在变相剽窃。
    但引用数据、新闻、名人明言、语录、标语、文件和法律规定、government工作报告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我对此疑惑不解,于是我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后来就被那位楼主说成是洗地,nc粉,总之是一顶又一顶的帽子扣在我的头上。
    于是乎,我不回他了,不是我没有道理,而是这样的人我不想去搭理他。


    2楼2015-11-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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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后者的那段话是有法律依据的,没想到......谢谢楼主的辟谣......


      6楼2015-11-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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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甚好


        9楼2015-11-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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