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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口一台设备到台湾,与台湾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客户付30%我们备货,客户付至货款90%我们发货,留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一年。现在找外贸公司,对方说必须是所有的货款由台湾公司打到外贸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外贸扣除代理费和其他杂费后把剩余的费用再给我们,如果等台湾客户全部到账需要一年以后,如果按照90%的货款来看,我们开的发票与实际货款又对不起来,还有一个问题,客户已经把30%打到我司的账户上,哪位高手能告诉我应该如何解决啊,实在头疼,本人对外贸一窍不通。多谢多谢


1楼2015-11-16 15:08回复
    你既然已找了代理就的把30%的货款打到代理的公司账户上才可以操作。对不质保金你可以让客户先付给你,你给出具个保证书给客户如有质量问题退回货款10%即可的协议。这样你全款打到代理公司账户才可以的操作的。开多少的发票代理公司就付给你多少钱,剩余的利润会要求你拿相应的票据来抵扣。


    2楼2015-11-1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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