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森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金茗苑小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开工建设违法销售房屋的反映材料 2013年9月份左右,我们229户业主与榆林市森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茗苑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我们业主购买该公司位于榆林市金沙南路榆阳河大桥南延寿路北金茗苑小区房屋。我们先给该公司交了20000元的房屋定金,并于十天后付40%的首付款,该公司给我们全体业主出具了首付收据。 我们与该公司签订的认购书中也明确约定房屋的交房时间为2015年年底,然而从2013年5月份至2015年4月份间,我们业主一直在该公司所售房屋的工地查看,该建筑工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而且那么大的楼盘只有1-2栋有点建筑的迹象,其余的楼连地基都没有开挖,更别说是建筑了,因此我们与该公司约定的在2015年年底交房也是天方夜谭。 该公司在本项目房屋预售时明确表示,他们所售房屋五证齐全,然而2014年年初,我们又从榆林市建设局了解到,该公司在开发该楼盘的时候并没有取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这与该公司在当初购房时的承诺完全相悖,我们业主针对这些情况不禁要问为什么该公司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该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动工修建住宅楼,又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私自与业主订立购房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该公司建设的金茗苑小区实属违法,与我们上百户业主签订的合同书也属于无效合同,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们229户业主共计交付了5000多万元的首付款,然而房屋却没有任何建设的迹象,也不可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谁来为我们的血汗钱负责,为我们这些受害的百姓做主,请求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情况,积极帮助我们协调来处理相关事宜,为我们全体业主主持公道,给法治社会一个公理。 因此,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榆林市森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售楼行为,返还给我们上百户业主的购房首付款,赔偿我们的损失。
本人手机号:18729424341 同样是受害者的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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