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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我是龚翔的代理律师,近期发现一群“犯罪份子”通过利用媒体、网络、QQ、微信等移动通讯工具,冒充龚翔并侵犯龚翔的肖像权、隐私权而且诽谤和侮辱龚翔,这群“犯罪份子”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并且侵犯了龚翔的名誉权,他们应该承担严重法律责任!


1楼2015-11-17 20:11回复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2楼2016-10-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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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3楼2016-11-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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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4楼2016-12-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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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5楼2017-02-1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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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中的帖子“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


            6楼2017-02-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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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在以下贴吧的帖子中,发现一群”犯罪份子“在冒充龚翔


              7楼2017-02-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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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在以下贴吧的帖子中,发现一群”犯罪份子“在冒充龚翔


                8楼2017-02-2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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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微博”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9楼2017-02-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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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10楼2017-03-06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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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11楼2017-03-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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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12楼2017-04-1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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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下的“贴吧”是“犯罪份子”制作出来用来冒充龚翔的,这群“犯罪份子”他(她)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13楼2017-05-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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