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最上面(b)如果将来各主要海军国家达成的有关限制军备的新协议中,英德两国关于舰队吨位比例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被接受,德国政府将不再受前段所规定的吨位限制的约束,前提是德国得遵守新的海军军备限制条约提出的比例限制。 (c) 德国海军的吨位比例固定在35:100上,不受其他国家海军舰船建造数量的影响。如果未来某国突然大量建造军舰,破坏现有的国际海军军力平衡,德国保留向英国提出共同对新的世界海军军力对比进行核对和检查的权利。 (d)德国政府在海军装备方面将得到如下的许可——根据海军舰艇分类体系,其每一级别的军舰的吨位和武备都以相关限定标准的最大值为限。因此,在原则上,在遵守下面(f)项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准备立即按照35%的限额标准来建造海军军舰,其舰种将按武备水平分为若干类,德国政府可以对各舰种具体建造数目进行调整,为此目的,每一类舰艇都将不违反海军条约的规定,并且某一级别舰艇数量的增加,将以其他级别舰艇数量的减少作为补偿。如果将来各国就海军军备限制问题未能签署新的条约,或者新的条约中对各级别舰艇的数量没有作出规定和限制,那么德国政府对各级别舰艇数目进行的调整,以及调整的数目和方法,将被认为只是德国政府和英王陛下政府之间的事务。 (e)如果未来的主要海军国家签订新的海军条约,将巡洋舰和驱逐舰归并到一类,德国政府将遵从这样的规定,尽管德国倾向于将这两个舰种各自分类。 (f) 潜艇方面,在不违反35:100规定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可以建造的潜艇吨位,可以等于英联邦国家所有潜艇吨位总和。德国政府保证,除非发生下文中提及的情况之外,德国平日保有的潜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潜艇总吨位的45%。除非发生严重影响到德国国家安全的情况。在发生此类情况时,德国的潜艇将突破45%的比例。在采取此措施之前,德国将通知英王陛下政府,在德国援引此规定之前,两国将对此进行友好的会谈和磋商。 (g) 由于在皇家海军35%的吨位范围内对各级别舰艇进行精确、详细的划分和计算是不可能的,德国将按照皇家海军总吨位的35%来计算其舰艇总吨位,并大致规划其各级别舰艇的建造数目,对各级别舰艇吨位进行调整,直至达到35%的限额为止。德国政府和英王陛下政府将对什么级别的舰艇需要作出调整进行共同的商讨,前提是这样的调整不会对35:100的原则产生实质性的或永久性的破坏。 3. 关于上面 (c)段中的解释, 我很荣幸地告知阁下,英王陛下政府将在两国之间海军力量比例为35:100的规定未被履行的情况下,对承认此条款的有效性采取保留态度。 4,我希望阁下能够确认并证实,德国政府此前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上述条文中得到了准确、明晰的描述和说明。 您忠实的 [签名] 塞缪尔.霍尔 英国外交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