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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住房公积金9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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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综合自新京报、中国经济网、工人日报、人民日报等。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IP属地:山东1楼2015-11-22 10:09回复

    图片来源:新京报制图/张妍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目前,北京提取公积金政策中,无房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还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专家认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近两年以来买房的家庭,实际用处不大。“购买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总额是房屋的总价。如今一套房动辄数百万,提取的额度很难用完。”
    而对于较早买房的家庭来说,这仍是一个好消息。由于当时房价较低,房屋总价也较少,不少房屋只有区区几十万,如果不再买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度就这么多,容易用完,而增加了支付物业费这个情形,相当于提取的总额度增加了。


    IP属地:山东2楼2015-11-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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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图片来源:新京报制图/张妍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而北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12%,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目前的2015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而北京公积金的缴存下限,则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保局公布的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这两种情况分别为412.8元和288.96元。


      IP属地:山东3楼2015-11-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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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你也得知道: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IP属地:山东4楼2015-11-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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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住房公积金投资放宽 将可购买地方债2015年11月21日 09:52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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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送审稿放宽提取条件,提出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还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分析人士指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就是能把房贷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证券资产,由于流动性提高,买卖更加方便,银行可以降低资产收益率要求,从而实现降低房贷利率的效果。此前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等人撰文称,目前我国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出台的“央四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用于增加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同时,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10.74万亿元。作为MBS潜在的存量资产,一旦我国MBS启动,预计将可以撬动超过10万亿元的庞大沉积资产,使之进入房贷渠道。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修订送审稿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同时,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提出,增强资金流动性,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此外,为促进资金保值增值,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修订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管控,规范业务管理和防范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量为1.1亿人,缴存总额为8.31万亿元,提取总额为4.34万亿元,缴存余额为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为2.88万亿元。


          IP属地:山东5楼2015-11-2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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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首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1放宽提取条件无房职工支付自住房房租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中指出,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提出增强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同时,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解读
            更合理利用专项资金
            据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对公积金诟病比较多的问题提出的修改。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由目前现状决定的。
            楼建波说,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差。如果职工不买房、不装修就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也带来了两大难题。一个是“杀贫济富”,也就是说,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子,也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收入要比低收入人群可观。此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能够让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或者缴物业费,更合理地利用了这笔资金。
            第二大难题是,如果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差,意味着公积金资金的风险性增加了。公积金积攒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资金的运营是要收利息的。因此,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低收入家庭在更合理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是非常有必要的。
            2缴存人群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规范了缴存政策。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
            相应规定限制“个人缴存”
            据楼建波介绍,老版《条例》没有提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2005年1月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修订送审稿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这些个体工商户缴纳公积金,也享受了广大职工的权益。对于这部分人群,今后肯定会出更多细则,对公积金贷款和缴存做出相应的限制。
            3缴存比例限制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
            修订送审稿中指出,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修订送审稿称,要促进资金保值增值。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解读
            新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公正
            楼建波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也是公积金制度上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避免有的单位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实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限高保低”,给公积金缴存规定了上限和下限,有利于拉低公积金缴存额高与缴存额低职工的差距,更加公平合理。
            ■其他看点
            统一运行行政区域内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指出,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规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办事机构。
            楼建波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按地域设立以外,还与行政单位有关。以北京为例,北京就分为国管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管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规中提到,要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主要的目标是统筹管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如果管理的机构太多,首先是不利于管理,其次是不好监督,政策统一也比较难。”楼建波认为,统一运作区域里面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效益,更有利于统筹和管理。
            ■背景
            住建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首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住建部表示,《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IP属地:山东6楼2015-11-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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