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又讲起了他的故事.说来也巧,有一天我到南市闲逛,冲一碗茶汤,正吃得满嘴都是糜子面的时候,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走来,正要转身躲过,她却迎面冲过来和我打招呼,她就是方惠.没办法,只得和她回应,没想到她却一手拉住我要我带她逛逛,并称自己对这个地方不太熟悉。就这样我拉着她又到古玩城,大胡同,百货大楼闲逛。一路下来,觉得她也善解人意,聪慧大方.一路上被她感染的活拨开朗,洒脱无羁.仿佛自己换了个人似的. 也不知道自己是真的一时无聊,还是内心真正的空虚.竟在那一次以后好几天都有点想她,忍不住给她发短信说自己想和她在一起,哪怕一会都行.(现在想象简直不可思议.我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从我离婚后我可是发誓不在轻言感情的.)她很快回应了,说我这个已不食人间烟火的大仙怎么抵不住红尘感情的诱惑要脱仙返俗了?我们又一次见了面,真的有好久不见的感觉,彼此之间.也就在这次见面,我们竟然达成了一个几近荒唐的协议:我保养她一个月,月薪3000,包括食宿.一月之后分手之后,互不纠葛.(呵呵,说保养她是不同意的,我们字面的协议是"共同生活"3000元也是补偿费.至于某种补偿没有说.) 我也笑了,我说:"怎么这么巧?我在一本小说上看到一个故事,就是说一个人去嫖妓,刚刚要拖衣服却遇到警察查房,几年后两人都在事业上有了不同的发展.都成为那个城市的商业名人,这个男人一次看电视新闻无意看到这个女孩,遂找到对方公司要求对方覆行那一次没尽的"义务".最后也达成了一个协议,先培养一个月感情,一月后在尽哪次义务."安哥揉了揉惺忪的眼睛说"最后那?"最后没有写了呀!留人回味待思.我一脸坏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