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衡百集团旗下衡百国际,百货大楼等商场国为引进大品牌不力,以无法与厂商交待怕其撤场为由,强制员工购买多次(记住的有兰蔻化妆品DH女装思莱德男装等有的一年两三次。),少则几百员多至几千,这是否违法。这几天正在要求各主管经理等购买兰蔻化妆品(注主管工资约三千,经理六千)最少购买金额为3000.请问是不是所有卖不好专柜都能让员工去买单,既然是好品牌衡水人不认就不要上好了。没必要强加上员工身上,请问老总们这是为了什么呢?请问谁挣钱容易,我们每个人为了衡百成天加班,没过过星期天陪孩子的日子,过年没好好休息过,一个月的劳动只是为了换一套化妆品吗?我们何处讨公道。求领导们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