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交通管制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三天(11月29日至12月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要求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规定,我市于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现将Ⅱ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2、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3、III级响应中规定的市区及县城区内6至24时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依然有效。
【小编提示】
对于限号的20%机动车,是下周一才开始限号,亲们要睁大眼睛看清楚,明天不限号哟!另外,此次限号每天只限制两个号不能出行,并且只对衡水地区的车辆限行,不限制外地车,请各位亲记清楚自己的爱车哪天限行,提前做好出行计划。
【健康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三天(11月29日至12月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要求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规定,我市于11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现将Ⅱ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
2、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3、III级响应中规定的市区及县城区内6至24时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依然有效。
【小编提示】
对于限号的20%机动车,是下周一才开始限号,亲们要睁大眼睛看清楚,明天不限号哟!另外,此次限号每天只限制两个号不能出行,并且只对衡水地区的车辆限行,不限制外地车,请各位亲记清楚自己的爱车哪天限行,提前做好出行计划。
【健康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