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防止票据遗失、毁损、被盗,发生意外,确保协会资金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种类分为:银行票据(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电汇凭证等)、发票(经税务部门监制认可)、会费收据及一般收据几类。
二、凡涉及银行票据的购入,按银行要求办理,需专人购入。购入时要认真核对票据号码(密码)、张数、本数。购回后要及时在票据台账上登记。台账要注明购回时间、票据号码(密码)、张数、本数。
三、票据及票据登记薄、台账由票据保管员专人保管。票据保管人不得使用票据。票据使用仅限于本协会出纳或会计。出纳或会计领用票据时,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名并登记领用的本数、张数、票据号码。
四、票据在使用期间,按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办理。票据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作废票据不得毁弃。
五、票据使用后存根联及作废联一并交回票据保管员,由票据保管员保管。票据保管员要作好相应的登记,领用人要做好交接签名。
六、票据保管员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票据清理,要对领用的票据进行查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及时纠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七、按照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对因票据保管、使用出现问题参照《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八、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