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受害人成某报案称:11月9日11时许该锁门离家,当日21时许回家后发现放于家中的两台摄像机、一台照相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被盗,被盗价值七万余元。
接案后,城区公安局刑侦三中队侦查员展开调查走访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11月12日和13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都是成某公司员工。张某因经济拮据,便想盗窃成某家中贵重物品变卖换钱。为实施盗窃,张某精心谋划,张某于2015年11月9日,多次到成某家中踩点,但碍于客人在成某家中始终无法下手。张某借故引得客人出门后,趁机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张某将赃物藏于拉杆箱内并变换装束,之后和豆某某一起来到火车站,以6500元的价格将赃物卖给一提前联系好的太原买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接案后,城区公安局刑侦三中队侦查员展开调查走访锁定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11月12日和13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都是成某公司员工。张某因经济拮据,便想盗窃成某家中贵重物品变卖换钱。为实施盗窃,张某精心谋划,张某于2015年11月9日,多次到成某家中踩点,但碍于客人在成某家中始终无法下手。张某借故引得客人出门后,趁机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张某将赃物藏于拉杆箱内并变换装束,之后和豆某某一起来到火车站,以6500元的价格将赃物卖给一提前联系好的太原买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豆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