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有没收、扣押学生财物的权利,因为违反《民法通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的的规定,即扣押与没收,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授权的部门才可以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扣押学生财物,因此是违法的。至于你说的学校侵犯学生,不能那样理解:
一个是就学校的来,对公民财物的没收,必须要经过国家法律的授权。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具有没收财物的依据。因此,显然就他取得学生财产之个事实,就显然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