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姐妹大家好、剛加入單程證吧,感覺找到組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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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我籍貫河南,14年12月和老婆在香港律師事務所登記結婚,並如當月回老家河南辦理了探親簽證,在辦理探親簽證時、出入境的工作人員說我的香港結婚證上面少一個公證處的戳、我問是否影響探親她說可以辦理探親但會影響去香港定居,我想到剛結婚排期尚早便沒去理會、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下大家
1、那個所謂的公證戳等到快定居時再補上行嗎?會否影響排期?
2、結婚一年多來沒申請過夫妻團聚,工作人員也沒問過,那我是否有積分?
希望有過經驗的同學告知、最後祝大家早期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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