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貼2014的,這是一則帶照片的新聞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87348?tid=1#sthash.3BSv49IL.dpuf演藝人公會:徵版權性質相同‧Prism和RPM應合併
2014-09-18 16:42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8日訊)大馬“演藝人版權”的征收鬧雙胞,令大馬演藝人權益受損,大馬華裔唱片歌星及唱片樂隊強烈呼吁音樂演藝者有限公司(Prism Bhd)與大馬唱片藝人協會(RPM)合併,同時希望批准兩家公司征收同性質版權的貿消部介入解決問題,避免影響大馬演藝表演者的權益。
最近重新獲批准的Prism加入征收“演藝人版權稅”陣容,引起了市場反彈,引發另一波版稅風波。基於Prism與RPM兩造征收版權的性質相同,令部份使用者以“雙重征稅”為由,拒絕付費,間接影響了演藝人的權益,過去兩年完全沒有獲得相關版稅收入。
大馬華人演藝人公會會長高山今日在“唱片歌星表演相關版權”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演藝人表演相關權益在2000年加入1987版權法令第16條,而早在2002年成立的音樂演藝權益保護協會(Prism Sdn.Bhd),在2002至2012年間開始鳩收藝人演藝版權,讓逾2千各源流唱片歌星及樂隊在10年領取到一筆相當可觀的表演版權費。
表演者兩年未獲分毫
他披露,由於貿消部兩年前修改版權鳩收法令,規定所有鳩收版權公司必須是有限公司(BHD),Prism在2012年宣佈解散,部份會員另外籌組新的鳩收版權公司即是現今的Prism Bhd;與此同時,另一家有權鳩收演藝人版稅的大馬唱片藝人協會也宣告成立,由於兩家公司同時征收“表演相關權”版稅,導致“雙重征稅”的局面出現。
他說:“大馬政府既然賦予表演者享有表演相關權的權益,現在卻因為兩造鬧雙包,導致表演者權益受損,連續10年都收到相關版稅的表演者,過去兩年卻是未獲分毫,在此我們強烈呼吁Prism和RPM合併成為一家合法的版權征收公司,維護表演者的權益。”
由於兩家公司皆同時享有鳩收版權的合法地位,高山也呼吁貿消部能慎重檢討目前的局勢,採取有效的解決方案。“解鈴還須系鈴人,既然是貿消部授權雙方征收版權,希望該部能儘快說服兩造合併,採取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避免使用者混亂。”
恐冒更多版權鳩收公司
他強調,此舉無意為難貿消部,而這是眼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嚴重問題。“在大馬有權利鳩收稅應該只有3個單位,即是大馬音樂創作人版權保護協會(MACP)、大馬唱片播放版權協會(PPM)以及Prism和RPM應該二合為一,代表演藝人版權的協會。”
他也不認同貿消部設下“凡是有超過50位唱片歌星即可組成一個版權鳩收公司”的法令,他非議說:“這是令人費解的法令,現在(征收版稅)已經鬧雙包了,我們不希望在這法令下,還會有鬧三包、四包的問題出現。”
出席今午新聞發佈會的歌手藝人包括劉珺兒、顏秋霞、杜效峰、唐尼、奇怪、胡偉、周金亮、黃泰倫、韓艷芬、王駿、天翔、宇翔、嘉玲、鄭椏鏵以及唱片公司代表。
(星洲日報)

全國華裔唱片歌星及唱片樂隊呼吁Prism和RPM在維護大馬演藝人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合併,解決現今出現“雙重征稅”的局面。前排左起為唐尼、顏秋霞、王駿、高山、曾振銘、黃泰倫;後排左起為鄭椏鏵、杜效峰、韓艷芬、周金亮、奇怪、劉珺兒、胡偉、天翔及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