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权利。
1.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有创办刊物的权利;
2. 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
3. 有权利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4.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义务。
1.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2. 学生社团及成员有配合团委工作的义务;
3. 服从领导和管理,不得违背社团的宗旨,须在其范围内开展各类活动。
1. 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有创办刊物的权利;
2. 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
3. 有权利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4. 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义务。
1.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2. 学生社团及成员有配合团委工作的义务;
3. 服从领导和管理,不得违背社团的宗旨,须在其范围内开展各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