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社团在开展活动一周前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事先经指导部门或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准备备案后方可出版。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在活动前一周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申请网站域名的,经校团委同意后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团委将对各社团的每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事先经指导部门或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准备备案后方可出版。
第十二条 每次活动都要有计划、有总结,要在活动前一周和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材料交至校团委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申请网站域名的,经校团委同意后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校团委将对各社团的每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