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邮币卡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邮币卡市场投资经验;
3)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邮币卡交易活动;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机构。在本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邮币卡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邮币卡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邮币卡市场投资经验;
3)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邮币卡交易活动;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机构。在本中心进行邮币卡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邮币卡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邮币卡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