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
发布时间:2014-08-21 12:55:20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京都律师事务所
2014年7月18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了相关领域知名学者、境内外金融机构代表、专业律师和新闻记者等,在京召开了中国家族信托法律支持环境研讨会暨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成立仪式。与会嘉宾对家族信托中的财产登记问题、税务问题、监察人制度以及BVI和开曼等离岸地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在本次研讨会期间还举行了“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FTLAC)的揭牌仪式。中心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专门从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研究与服务的机构,旨在与境内外信托机构、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一起,为高净值财富人群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境内外家族信托架构设计、投资基金与慈善基金架构设计、税收筹划等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家族财富增值、风险隔离和永续传承。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我国民商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受邀出席了研讨会和揭牌仪式。江平教授指出,我国的信托法因为缺乏相应的发展过程,所以民事信托部分有很大缺失。目前我国信托法存在着两个很大的问题,第一是信托财产归属的问题,第二是信托中的涉税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对于推动我国民事信托制度的发展非常重要。江平教授认为,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江平教授希望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能够通过研究和实践,为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京都所家族信托法律服务的开创是在现阶段中国改革开放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刑辩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在许多案件中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刑事辩护。田律师指出,律师应从两个方面合法地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家,一是人身安全的保护,二是财产安全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更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发展。所以每一个法律人,有责任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发展,这也看做一个历史性的责任和使命。田律师认为,家族信托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它必将会在民营企业保护、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韩良教授认为,企业家资源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财富,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除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的需求以外,企业家在下述方面也有迫切的需求:第一是企业传承的需求,随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老去,“富二代”是否有能力接班,是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困惑;第二个是家族治理,企业的发展需要家族的凝聚力,而许多家族财产纷争的实例说明,需要一种预先的制度安排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三个是社会慈善问题,许多民营企业家均有参与社会慈善的强烈愿望,但如何操作面临许多难题。家族信托恰恰可以完美的解决这些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已有许多企业家利用家族信托精巧的制度安排实现了财富保全和传承的目的,也做到了家族财富积累和社会慈善的并举。韩良教授还指出,股权是民营企业家拥有的核心资产,因此对股权的信托安排是家族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信托法、公司法和合同法进行分析,股权信托在我国是合法可行的。但是我国的法律环境对于股权信托的制度安排还比较欠缺,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例如对受托人谨慎义务规制不足,对股权信托涉税问题规制不足,信托持股上市存在障碍,以及股权信托面临被撤销风险等问题。面临如此多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下外国的作法。比如BVI的VISTA法案一方面很好的规制了受托人的谨慎义务,另一方面很好的解决了股权信托的控制权问题。此外,VISTA信托法案还明确了股权信托的变更登记是不需要交税的,并对股权信托的撤销权进行了限制。相比之下,我国信托制度尚待完善。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前秘书长刘锋教授认为,财富管理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是财富创造、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后,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富人,他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财富创造,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最近财富传承的内容成为热议的话题,但是相比来说财富保全更加重要。因为我国法律在财富保全方面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善,信托在这方面能够发挥很大作用。此外,刘教授还认为财富管理不仅是富人的专利,普通家庭也需要进行财富管理。
此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和家族办公室总经理汪岩焯先生,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副总经理严俊先生,中信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宋晓恒博士和牛莙女士,北京东方嘉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孔志军先生,衡力斯律师事务所的陈子雅律师,西藏信托法务总监荀诗敏女士,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肖树伟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家族信托首席税务专家高慧云教授也作为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研讨会上,与会嘉宾普遍认为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问题如不解决,国内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分食家族信托这一巨大的市场蛋糕份额,而且还会面临国内巨额财富和专业人才流失的后果。因此,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及世界通行惯例的家族信托法律环境,已经成为中国信托业、银行业及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8-21 12:55:20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京都律师事务所
2014年7月18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了相关领域知名学者、境内外金融机构代表、专业律师和新闻记者等,在京召开了中国家族信托法律支持环境研讨会暨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成立仪式。与会嘉宾对家族信托中的财产登记问题、税务问题、监察人制度以及BVI和开曼等离岸地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在本次研讨会期间还举行了“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FTLAC)的揭牌仪式。中心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专门从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研究与服务的机构,旨在与境内外信托机构、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一起,为高净值财富人群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境内外家族信托架构设计、投资基金与慈善基金架构设计、税收筹划等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家族财富增值、风险隔离和永续传承。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我国民商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受邀出席了研讨会和揭牌仪式。江平教授指出,我国的信托法因为缺乏相应的发展过程,所以民事信托部分有很大缺失。目前我国信托法存在着两个很大的问题,第一是信托财产归属的问题,第二是信托中的涉税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对于推动我国民事信托制度的发展非常重要。江平教授认为,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江平教授希望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能够通过研究和实践,为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京都所家族信托法律服务的开创是在现阶段中国改革开放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在刑辩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在许多案件中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刑事辩护。田律师指出,律师应从两个方面合法地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家,一是人身安全的保护,二是财产安全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更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发展。所以每一个法律人,有责任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发展,这也看做一个历史性的责任和使命。田律师认为,家族信托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它必将会在民营企业保护、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韩良教授认为,企业家资源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财富,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除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的需求以外,企业家在下述方面也有迫切的需求:第一是企业传承的需求,随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老去,“富二代”是否有能力接班,是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困惑;第二个是家族治理,企业的发展需要家族的凝聚力,而许多家族财产纷争的实例说明,需要一种预先的制度安排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三个是社会慈善问题,许多民营企业家均有参与社会慈善的强烈愿望,但如何操作面临许多难题。家族信托恰恰可以完美的解决这些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已有许多企业家利用家族信托精巧的制度安排实现了财富保全和传承的目的,也做到了家族财富积累和社会慈善的并举。韩良教授还指出,股权是民营企业家拥有的核心资产,因此对股权的信托安排是家族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信托法、公司法和合同法进行分析,股权信托在我国是合法可行的。但是我国的法律环境对于股权信托的制度安排还比较欠缺,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例如对受托人谨慎义务规制不足,对股权信托涉税问题规制不足,信托持股上市存在障碍,以及股权信托面临被撤销风险等问题。面临如此多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下外国的作法。比如BVI的VISTA法案一方面很好的规制了受托人的谨慎义务,另一方面很好的解决了股权信托的控制权问题。此外,VISTA信托法案还明确了股权信托的变更登记是不需要交税的,并对股权信托的撤销权进行了限制。相比之下,我国信托制度尚待完善。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专家委员会前秘书长刘锋教授认为,财富管理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是财富创造、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后,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富人,他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财富创造,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财富保全和财富传承。最近财富传承的内容成为热议的话题,但是相比来说财富保全更加重要。因为我国法律在财富保全方面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善,信托在这方面能够发挥很大作用。此外,刘教授还认为财富管理不仅是富人的专利,普通家庭也需要进行财富管理。
此外,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和家族办公室总经理汪岩焯先生,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副总经理严俊先生,中信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宋晓恒博士和牛莙女士,北京东方嘉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孔志军先生,衡力斯律师事务所的陈子雅律师,西藏信托法务总监荀诗敏女士,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肖树伟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家族信托首席税务专家高慧云教授也作为代表出席了本次活动。研讨会上,与会嘉宾普遍认为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问题如不解决,国内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分食家族信托这一巨大的市场蛋糕份额,而且还会面临国内巨额财富和专业人才流失的后果。因此,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及世界通行惯例的家族信托法律环境,已经成为中国信托业、银行业及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